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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崂山区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笔试成绩

[2013-08-28 21:43:38] 浏览量:558 来源:

青岛隆德教育

 

根据《2013年崂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简章》、《2013年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中小学教师简章》和《2013年崂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低资格分数线
  2013年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笔试的低资格分数线确定:综合类笔试(A)为55分,教育类笔试(B)为55分,医疗卫生类笔试(C)为40分,其他专业类笔试(D)为60分。
  按《简章》规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计划;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低资格线以上,分岗位,按规定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在笔试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7日9:30-11:30 13:30-16:30
  地点:崂山区委党校 (科大支路57号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生源地为青岛户籍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需提交原迁出地户口簿)。
  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除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出具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经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7月31日)。《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关注崂山政务网()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因个人原因影响面试的,后果自负。
  (三)未尽事宜按《2013年崂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简章》、《2013年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中小学教师简章》和《2013年崂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附件:
  1、崂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请点击查看)
  2、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请点击查看)
  3、崂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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