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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须知

[2013-07-31 10:20:38] 浏览量:272 来源:

新誉佳濮阳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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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由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该证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属中级职 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名条件】

(一)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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