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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政法干警报考注意事项

[2013-06-23 12:46:18] 浏览量:2969 来源:

洛阳悦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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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2013河南政法干警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X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7月6日9∶00—16∶00。

  4、未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0年8月2日—3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减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政法干警的培养模式

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商高人民、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2011招录对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包括现役)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商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2011招录对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包括现役)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2011招录对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包括现役)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面试体检: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2011年河南政法干警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http://zf.chsi.com.cnhttp://zf.chsi.cn,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根据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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