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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04-10 17:16:12] 浏览量:2510 来源:

上海协進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拟定招生计划(含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博士生,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学科),较终以相关部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和学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较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举荐意见,所报考导师不得为举荐人。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

7.在校研究生在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方能报考。

8.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

五、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举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在被录取前须分别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小编: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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