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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09-27 16:31:16] 浏览量:212 来源:

东辰教育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08时29分

 

 

近期,我们接到部分考生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次数等问题的咨询,为方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省考试动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批准,2013年起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自2014年开始,我省每年上半年集中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和认定工作,下半不进行考试及认定工作。

 

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执行考试标准,使用考试大纲,由统一,不考试用书,考生可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了解考试科目、内容等信息,下载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报名、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一般在年初向社会公布。笔试报名、考试时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的公告。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负责,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报名、考试时间,请及时关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jszg.cn/)或各市认定机构有关公告。

 

三、在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修习教师教育类课程、进行教育实践(见习和实习)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非师类毕业生报名条件、认定程序仍按现政策执行。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文件印发)等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但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等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因此,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证书前,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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