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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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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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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
课程说明
课程级别
入门级
培训周期
一周以内
上课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兴西路243号
【课程详情】

课程简介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 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 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 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中级报考条件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或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高 级报考条件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 估论证、以高 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课程内容以实际授课为准
  • 导游资格证
  • 育婴师
  • 公共营养师
  • 心理咨询师
  • 健康管理师
  • 灯光师
  • 其他
  • 专科
  • 本科及以上
  • 专科以下
  • 五年以上
  • 三到五年
  • 三年以下
  • 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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