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技能培训
标的:南京市“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幼儿教师专项技能特训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精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在尊重教师个体发展的前提下,切实为南京市幼儿园教师解决在专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针对性、实效性的原则,采取以需求为导向的技能培训模式,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教学技能与课堂教学能力,从而提升我市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培训内容
根据教师的实际状况与需求,开展自弹自唱、幼儿美术、舞蹈、玩教具制作、讲故事、备课、说课、上课等系列教学能力培训。
二、培训对象
南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45周岁以下幼儿教师。
三、培训形式
采取市级集中培训、园本研训和自训自练相结合的形式。
四、培训周期
周期一年。原则上采用周末培训为主。单、双周双轨班次(幼儿园集体全员培训除外),学员应根据自身时间情况自主选择。
五、培训费用
全年5200元。
六、培训安排
1、幼儿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的原则,开展分批培训,每期三个平行班。
2、学员学习时所用的笔记本、画纸、油画棒、水彩笔、铅笔橡皮、舞蹈衣鞋、钢琴等由中心统一提供。
3、每班学习期满,举行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选手颁发南京市幼儿园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奖证书。
七、培训考核
1、每期班次分别对参加培训的幼儿教师进行教学技能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发放幼儿教师技能合格证书(等级:、良好、合格)。考核结果汇总后,一份交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一份本中心留档,作为学员将来进一步提升的依据。
2、考核分书面测试(技能运用)、技能测试两部分,分值各占50%,其中书面测试考核案例分析、教学设计、论述等;技能培训考核说课、上课(微型课)、自弹自唱、美术、舞蹈、讲故事等。
八、组织与管理
1、本中心设立南京市幼儿园教师培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研训点教师开展教学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和指导,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2、各学员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必要的学习时间,切实加强研训的过程。认真参加研训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而共同努力。
江苏省幼儿教师职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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