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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类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4月1日起申报!

[2022-04-02 08:41:59] 浏览量:132 来源:

筑成教育


3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开始,7类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对申报时间、流程及所需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

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2年4月1日-30日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2年10月8日-31日


2

可直接申报的7类人员


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3

申报流程


开展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窗口审核、资料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发证七个步骤。


申报人员根据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30日

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31日


二、申报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附件2),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三、开展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个人申报职称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3),按照相应评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完善有关材料推荐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履行单位程序)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


(三)窗口审核。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的,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资格审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终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员。


(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省专家服务中心。


(六)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等资料。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一)《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5);


(二)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四)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个人档案存于我省范围内。


(三)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个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五)申报职称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六)“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七)“基层”是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八)上下半年申报年龄计算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07办公室)

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4月1日-30日、2022年10月8日-31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四川省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4.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5.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2022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查看附件):

http://rst.sc.gov.cn//rst/gsgg/2022/3/22/be10621b9b4b41ee9165cbc666170af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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