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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3地发布注安考后审核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2021-12-31 08:45:17] 浏览量:106 来源:

筑成教育


注安考生注意!考试成绩合格后,一定要关注自己所在地区是否要考后审核,如果有通知,那么需提前准备材料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


目前,共有西藏、重庆、宁夏、浙江、江苏5地发布2021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后审核通知


重庆:市中级安全工程师考后审核通知(点击查看)

西藏: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复审通知(点击查看)


近日,江苏、浙江、宁夏3省市分别发布了注安考试考后审核通知,具体内如下:


江苏

2022年1月3日前登录平台上传复审材料


关于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9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4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2年1月5日至13日由省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2年1月14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2022年1月14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三、审查流程


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2年1月3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http://jiangsu.nomax.vip/bas)“资格复核”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2022年1月3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2年1月14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2年1月18日至27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浙江

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到现场复核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1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现场复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人员


参加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应试科目成绩预合格且申请“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

部分名单


二、资格复核材料


(一)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以及社保清单)。


(三)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的人员,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材料。


(四)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的人员,提供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核方式与时间


(一)复核方式:现场复核


(二)复核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复核地点:浙江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226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河下路77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复核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逾期未复核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二)复核人员需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场复核提倡事前预约,预约、咨询电话:0、81051470。


附件:1.2021年报考资格现场复核人员名单

2.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样本)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s://yjt.zj.gov.cn/art/2021/12/24/art_1229243593_4848492.html



宁夏

12月27日至1月7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中级安全工程师、出版、统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1月1日共10日


部分名单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取消考试成绩,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违纪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12月27日至1月7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一级建造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增报专业”拟合格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拟合格人员就近到5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各市考试机构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附件:1.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3.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4.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

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112/t20211224_4900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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