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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莱斯会计】这种员工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2021-08-02 09:30:53] 浏览量:33 来源:

长沙瑞莱斯会计

案例一


我企业聘用了一名退休返聘职工,这名员工出差的高铁票能否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因为退休返聘职工没法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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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我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了10名员工去甲公司上班,这10名员工为甲公司出差的高铁票能否在劳务派遣公司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车票抵扣限于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案例三


我企业聘请讲师刘老师授课,合同约定企业承担刘老师来回交通费用,刘老师的车票能否拿到我企业来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提醒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抵扣仅仅限于: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原因:

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主要考虑:
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
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

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
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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