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莱斯会计】这种员工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案例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瑞莱斯会计培训丨长沙初级会计培训丨长沙中级会计培训丨长沙注会培训丨长沙税务师培训丨会计培训学校丨会计继续教育丨学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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