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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职称申报创新改革,小伙伴们注意了!

[2021-04-17 08:58:23] 浏览量:366 来源:

筑成教育


2021年1月7日,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公告中强调,要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建立绿色通道。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



4月1日,江苏人社厅官方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将正式实施职称改革方案



职称申报评价方式创新


1.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2.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政策


1.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2.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4.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申报评审渠道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补充: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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