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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筑业等为突破口,推动就业

[2020-04-03 09:11:28] 浏览量: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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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社会编帮大家摘要出来了其中的关键点。


同时,小编还发现了上海对疫情补贴也出具了自己的实施方案(附在人社部通知原文后面哦),大家一起来看看:


1、推动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以制造业、建筑业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

2、6月底前,允许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3、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4、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

5、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6、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7、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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