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博士招生简章 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相关部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 应届硕士毕业生(较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3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较好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高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举荐意见(即专家举荐书)。
(六)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原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学院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具体学制参见所报考学院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学费每年10000元。
三、奖助学金
我校构建起博士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以下列举主要奖励资助项目情况:
此外,我校还开辟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较新政策出台,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A申请阶段: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0日--2019年2月28日。
报名流程:
登录天津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服务系统—>统招全日制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可先查询2019年列入博士招生目录导师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服务系统—>2019年博导查询系统),后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
注: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jpg格式证件照,举荐像素宽度150 *高度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20k(举荐搜狗高速浏览器)。
2.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2)项按照《天津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点击下载)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附件1)
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5)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7)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见本简章一、3)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较好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2)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13)《专家举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举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举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并由举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举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并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 中予以确认。审查结果将分三批进行公示(具体时间见附录C),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9年3月7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6楼B区一层大厅办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举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身份证件参加外国语测试及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B审核阶段:
(四)多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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