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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颁发考核《健康管理师》培训班

[2018-12-02 11:51:50] 浏览量:180 来源:

大连科普教育

卫健委颁发考核《健康管理师》培训班

        健康管理师是国家第四批正式发布的新职业,自2017年11月份正式由人社部划至国家卫健委并由国家卫健委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40号)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机制,规范并加快培养健康管理师等从业人员以及推动《健康中国2020》战略,满足我国健康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对健康管理人才和相应资质认证的迫切需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健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开展健康管理师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是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单位,由北京嘉和永康中医药研究院合作开展定于2018年4月举办的国家卫健委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招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2、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各种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健康管理人员;3、大中小学校校医;4、医学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5、各制药公司、保健品公司产品讲师、产品推销;6、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7、对健康管理相关知识有兴趣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高级)培训和考试: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报名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5月20日
2、考试时间:2018年6月
3、考试地点:沈阳、大连
(四)培训教材和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国家新版《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健康管理师(医院体检管理方向)》教材,以慢病防治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和临床营养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一、鉴定考试安排
健康管理师作为国家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合格者,可参加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2018年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签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填写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在5月20日前传真、发邮件进行报名。
(二)报到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1份。
2、近期个人 2 寸免冠蓝底彩色照 3 张;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年限单位证明原件(见附件 3)各一份。
注意:申请表及工作年限样本请联系老师索取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鉴定成绩公布。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考后20个工作日公布成绩,45个工作日下达证书,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双网查询。
(二)学习建议
为了提高学员培训、考试效果,强烈建议培训学员及早报名,并及时领取教材,力争在集中培训前提前预习教材内容。培训结束后,要不断加强复习、练习、总结,才能有效提高考试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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