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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文山烟草专局考试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2015-04-17 15:44:11] 浏览量:158 来源:

昆明融大教育

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一般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进行解析。

 

一、立法权

(一)权力机关

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会

2、地方性法规      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会(注意:要报全国人大会备案)

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注意:1不含会

    2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会批准后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会备案。

 

(二)行政机关

1、行政法规       国务院

2、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二、立法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一)上下位阶的法

1、中央(上级)>地方(下级)

2、权力>行政

(二)同一位阶的法:没有上下之分

 

三、立法冲突的处理

1、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

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VS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会

国务院        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适用之

(先有国务院决定)  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提交全国人大会裁决

 

2、规章VS规章

由国务院裁决

 

四、立法违法的处理

解决:改变和撤销的权限问题

总结:1、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的情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2)本级人大对本级人大会

2、只能撤销的情形

(1)人大对政府

(2)上级人大会对下级人大及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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