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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资格“育婴师认证培训”的通知

[2018-04-27 13:58:33] 浏览量:707 来源:

北京晟宫职称考证培训培训中心

  各婴幼儿教育、管理、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企业幼儿保教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技能人才(技能)证明,是落户积分、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该证书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一百五十多个成员国中互认,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晟宫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育婴师的培训要求,开展育婴师上岗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从事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 ;辅助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希望在培训领域有所发展的人员;家政服务人员;想从事育婴师行业的人员

  二、核心课程:

  营养保健、智能开发、综合能力、动作技能、孕妇婴幼儿饮食咨询、生活照料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育婴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地点:

编号

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考试地点

育婴师

9月中下旬

08月15日

北京

育婴师

12月中下旬

11月15日

北京

  审查合格者我中心将于报考结束前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五、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蓝底证件照四张,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

  2、填写好请邮寄或传真至:

  名 称: 晟宫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邮 编: 100024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远洋新干线A座609室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邮 箱:

  3、参考人员可通过网络形式将所需资料,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上。

  六、收费标准:

  育婴师师培训费:20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等所有费用)。需安排食宿者,可由本中心统筹安排,费用自理,也可自行安排。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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