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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用管理师的工作内容与申报要求

[2017-06-23 10:00:43] 浏览量:66 来源:

湖工大成教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

  (3)在前期,对对象进行信用调m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及放账期;

  (4)在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企业债权;

  (5)在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

  (6)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并开拓市场。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册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注册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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