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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会计从业规定彻底取消

[2015-01-19 14:25:47] 浏览量:1846 来源:

江西益众职业培训

2015 年会计从业规定彻底取消

一、考试现状

2012 年 12 月 5 日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3 号),根据新《办法》 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取 消了“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 免试 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规定”。旧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允许“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 上会计类专业学历 ( 或学位 ) 的,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 ( 含 2 年 ) ,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 或者珠算五级 ) ”。新办 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即 所有考生,不论是否为财经类专业毕业,是否在两年以内,都不再,一律要考三门,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 算化。

另 外,根据财政部在 2013 年3 月11 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旧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 会 [2013]3 号)文件规定,凡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 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 1 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省市动态

江西省《关 于 2013 年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报考人员在 2011 年 5 月 2 日 至 2013 年 5 月 11 日期间毕业的,符合报名基本条件且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免试《会计基 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考生,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其他两个科目的考试。 从 2014 年起考生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且。

上海市规定,在新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 [2013]25 号)实施后,取消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三、结论

从 2014 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彻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免试规定,旧政策最后过渡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今年新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类专业考生,必须充分把握最后的机会,否则将全部参加三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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