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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学校
赤峰东方会计电脑培训学校 初级会计职称 添加时间:2022-09-27 浏览次数:26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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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东方会计电脑培训学校
    高中生 2022-09-27   08:56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2成绩管理编辑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合格标准:每科均为60分。

    3报名条件编辑(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4报名时间编辑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

    报名费是每科几十元。

    5报名流程编辑

    次报考人员: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照片上传—>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单位盖章、考生签字—>到报名点审核、验证、交费—>领取报名回执表—>报名结束

    非次报考的考生(前一年参加过职称考试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照片上传—>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单位盖章、考生签字—>到报名点交费(跨级报考的需要审核、验证)—>领取报名回执表—>报名结束

    不同省市审核方式不同,分为网上审核、考前现场审核、考后审核。

    6考试教材编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通常考试报名时可在当地报名点预订或领购。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两本教材分别由“ 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近一年的旧教材提早复习,可以争取到更充分的备考时间,扎实基础。教材的新增与变化部分往往是出题概率比较大的考点,所以教材变动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终一定要用新教材应考。

    7注意事项编辑

    通常考试报名时,会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上面写明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通常考前一个月左右(详情请留意本网考试资讯),到地点领取准考证时,还会发给印有考场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的小条。建议考生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相关凭据(和毕业证、会计证放在一起,就不易丢失),提前熟悉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和考场所在位置,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好一直保留到成绩查询和领取合格证之时。

    8考试时间编辑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份。

    9考场设置编辑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10考试大纲编辑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11考试编辑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代码是2。

    12合格标准编辑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蓝、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无效。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是符合题意的正确,全部选对得,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3证书编辑

    每年成绩下发后,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相关证件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去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办事机构登记手续。

    14暂行规定编辑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办事机构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5复习策略编辑

    (1)大纲是关键

    很多人觉得教材的内容很多,覆盖面大。但是,有一个原则:考试是有范围的,这就是大纲。把大纲的每个知识点抄下来,然后看书,每次看书都是带着问题去看,并且对于感觉有疑问的都做笔记,尽量把问题完整的解答出来。

    (2)学习时间是保证

    大部分报名参考人员都有各自的生活和工作,学习的确比较费力。这就要求安排计划好,每天必须保证足够的时间来学习,好是比较完整的时间段,在学习前,可以先拟定一份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去学习,就不会那么乱,而且更利于掌握知识,也可以参加远程网络辅导,让老师带着你学习。

    (3)教材和试题相结合

    在复习中,看书是基础、是根本,但适当的做题能加深理解,巩固记忆,而且能把看书过程中很多似懂非懂、模棱两可的东西具体化、条理化、通过做题,有时候会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好像忽然间明白了书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意思,究竟该如何运用,而且做题还可以熟悉出题类型、考察角度,能够在以后的看书中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去掌握各个知识点,每听完一章课件马上做相对应的试题,通过这些习题的练习,可以巩固新鲜的记忆,弥补自己的缺漏。一本书看完后再做一些综合性的题,这有助于将前后的知识连贯起来,将容易混淆的地方区分开来,在考前还可以做一些模拟题或以前的考题,检测下自己总的把握情况。如有时间应该将以前做过的题中出错的地方浏览一遍,因为出错的地方自己往往自己掌握不牢的地方,最后强化一下对考试会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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