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讯 省招考院近日发布了2009年港澳台考生报考内地研究生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据介绍,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招生单位,经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招生基本条件,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类别分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其中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详情可登录省招院网站(www.sdz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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